您决定出售目前正在出租的房产。请务必将租赁合同及所有相关的租赁文件传给买家。
是的,您必须将租赁合同传给买家 您在出售当前租赁中的房产,并且不能因出售而通知租户搬出。所以您别无选择,只能以租户在场的情况下出售房产。请注意,原则上,租赁合同将转移给买家。租赁合同不会终止,也无需重新签订。
提醒一下,因出售而通知搬出只能在租约到期前6个月内,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、公证书或直接交付并得到收据的情况下进行。
您需要给买家提供哪些租约文件?
总的来说,为了履行您对买家的信息义务,在签订购房预约合同的时候,必须提供租约和附件的副本,这样买家才能完全了解所承担的责任。以下是租约的必备文件:
入住时的状态记录。 各种诊断报告。 如果有,担保承诺书。 租金收据。 保险证明及其续签文件。 对新房东通知租户搬出权的限制 自2014年3月以来,新房东对因出售或自用而通知租户搬出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。根据1989年7月6日法律的第15条,在购买租赁中的房产时:
如果租约在购房合同签署后不到三年内到期,新房东只能在租约续签或自动延续后发出因出售而搬出的通知。 如果租约在购房合同签署后不到两年内到期,新房东因自用而通知搬出的效果将推迟到购房后两年内生效。